99%
“太行之魂、中华风骨”
森林覆盖率达90%,有“天然氧吧”之誉。
交通: 汽车时间: 2.5小时左右
早晨指点时间,地点赴八里沟景区(约2.5小时),八里沟在石门水库以西,因距八里坪村8里而得名。沿沟西行,可见【八里沟秋景】美不胜收,群峰突兀,梯田层层,到处是潺潺的流水。春天百花似锦;夏天【青山叠翠】;秋天果实累累。沟尽头为八里沟瀑布,落差100米,一年四季不断。瀑布源于海拔1400米的红石河,河宽十几米,河床为红石砂岩游人登天梯,步悬崖,便可领略红石河风光。八里沟风景区位于太行山南麓,河南、山西两省交界,距新乡市50公里,辉县市20公里,景区总面积40平方公里。景区内重峦叠嶂、怪石嶙峋、猕猴跳涧、溪流潺潺,这里荟萃了【太行山水】之精华,【集奇】、峻、险、幽为一谷。199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然后去游客中心二楼自行参观【党史馆】,后返程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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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往返空调旅游汽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2、用餐:一日游不含餐,请游客自行携带水,食物等物品
3、门票: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任何证件不再优惠,跟团打包价)
4、导服:全程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5、老人: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定《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70周岁以上游客不建议参团。参团期间请游客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旅行社及导游、司机无力承担游客私人物品损坏、丢失的责任。
6、其它: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额付清团款,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仔细填写,留下联系方式,旅行社不接受与质量访问单相违背的投诉。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临时改线路(如;国家政策,道路拥挤、旺季人多、自然灾害、天气原因等)及非旅行社原因给游客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不予赔偿。
1、景区内所有个人消费;
2、景区内往返电瓶车10元/人;
3、行程未注明的其他费用;
4、景区内的其他二次消费;如:
电梯单程40元/人,往返70元/人
栈道20元/人
划船(大瀑布)30元/人
滑道40元/人
划船(桃花湾)30元/人
等等。
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及旅行社免责条款书(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
A、适用游客:所有参团游客;
B、本人申明如下:
1、确认本人健康状况能参加本次旅行;
2、组团旅行社已就下列容告知本人:
1)该旅游行程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飞机或火车或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尤其高海拔地区,容易发生高原反应,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2)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C、同意旅行社如下免责条款:
1)如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因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一切任何影响旅行的情况,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费用;
2)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离团,由本人自行承担后续离团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等),并不能要求退还原定交纳团款中的任何费用。
3)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确认个人健康状况并无不适合本次旅行之事项,并已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及同行亲友对本人参加此次旅游的同意。
1、乘车须知:根据相应人数安排用车、保证一人一正坐,临时退团者、旅行社将扣除此行的座位费用,另外因费用是打包价,所有证件不产生退费!因个人问题不吃不住的,不产生退费!
2、携带物品:舒适衣服、防晒用品、水杯、雨具等。
3、安全须知:游览过程中不允许客人私自离团,如客人离团,需签离团协议,则视为自愿终止合同。费用一律不退。
4、自然条件: 我社保留调整和更改行程的权力,但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 如景点遇国家政策性调价,现收差价;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临时改线路(如;国家政策,道路拥挤、旺季人多、自然灾害、天气原因等)及非旅行社原因给游客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不予赔偿。
5、投诉处理:如客人在旅程中遇到任何质量问题请及时提出,我社会及时协调解决。未提出者,行程结束后积累问题,我们视为无效。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如客人投诉意见与意见单不符,我社不予受理。
6、如客人车上议论价格低于门市报价,差价自补!
7、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排位!
8、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因自身疾病在行中造成的医疗及死亡,所有费用及后果由客人自行解决及承担,与旅行社无关;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9、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危及到旅游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间,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
10.本旅行社享有本次行程最终解释权。
1、团队接待过程中如对发现有不符合行程或合同约定的内容,请在当地立即提出以便及时解决,返程后的投诉恕我社不予受理
2、我社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保留根据团队抵达时间及其它原因调整行程的权利;如果客人中途自愿离团,门票及车位费已经产生的一律不退,请谅解。
3、根据《交通法》之规定,儿童出行需占车位否则视为超员。如游客瞒报携带儿童人数,司机可拒绝其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身承担。
4、在参加景区内一切参与性游乐活动,一定要确保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此项活动的需求,并在参与过程中按照景区的规定做好保护措施。旅游期间请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尤其带小孩的游客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5、旅游途中,客人擅自离团或跟随非我社导游游览自费景点,将视为自动离团并自愿放弃乘车、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所发生任何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与旅行社无关,由客人自负。
6、健康安全指南:年满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残障行动不便,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游
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定《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70周岁以上游客不
建议参团。参团期间请游客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旅行社及导游、司机无力承担游客私
人物品损坏、丢失的责任。
7、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额付清团款,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仔细填写,留下联系方式,旅行社不接受与质量访问单相违背的投诉。
8、我社导游于出发前一天18:00—20:00之间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地点、车牌号;
9、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自然灾害如大雪、大雨、台风、大雾或人为不可抗拒原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延误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我社将尽力协调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20% |
1—3日 | 40% |
当日 | 60% |
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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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10% |
1—3日 | 20% |
商家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诉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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